【介医药讯】第一百零九期 | 药品有效期与使用期
编辑时间:2025-08-13       浏览次数:9 次
临床药师为您科普


药品有效期与使用期
01
药品有效期

具体标注格式为“有效期至XXXXXXXX日”,或者“有效期至XXXXXX月”

「有效期至2025.08.13」,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5813日,2025814日以后不得使用

「有效期至2025.09」,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5930日,2025101日以后不得使用

02
药品使用期

药品使用期是指药品在首次开启包装后,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仍能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。

除另有规定外,鼻用制剂、涂剂、涂膜剂及多剂量的眼用制剂(眼膏、滴眼液等)在开启后使用期最多不超过4周

糖浆剂:开封后不宜久放,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,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,夏天不超过1个月。

口服溶液、混悬剂: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,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。

软膏剂(无挥发性):室温可以保存2个月。同样的,一旦药品出现外观、气味、颜色、性状的改变,就不能再使用了。

铝塑水泡眼包装的药品,因单独装药,与空气隔绝,如果按要求条件储存,通常可以使用至有效期(标注在药品原包装上)前。


上一篇:【介医药讯】第一百零八期 | 饮水与服药
下一篇:【介医药讯】第一百一十一期 | 正确的服药姿势

相关资讯

· 【介医药讯】第一百一十一期 | 正确的服药姿势
编辑时间:2025-08-13
· 【介医药讯】第一百零九期 | 药品有效期与使用期
编辑时间:2025-08-13
· 【介医药讯】第一百零八期 | 饮水与服药
编辑时间:2025-08-13
· 【介医药讯】第一百零七期 | 老年人安全用药原则
编辑时间:2025-07-16
· 【介医药讯】第一百零六期 | 儿童安全用药原则
编辑时间:2025-07-16
Copyright © 1941-2024 介休市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.  地址:介休市史公路199号   电话:0354-7288870  备案号:晋ICP备2024033779号-1